發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部] | 發布時間:[2015-02-05] | 次數:[] |
為更好地促進學歷教育和非學歷證書的學分互認和協調發展,滿足考生多樣化的學習需求,根據考委[2014]9號文件精神,決定對銷售管理(獨立本科段)和中小企業經營管理(獨立本科段)專業考試計劃中的非學歷證書課程設置進行調整。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下半年起,銷售管理專業(獨立本科段)和中小企業經營管理專業(獨立本科段)執行調整后的專業課程設置(具體見附件),以上專業考試計劃中不再設置非學歷證書課程。課程設置中序號標“*”號的為全國統一命題課程,使用全國考委組編的課程考試大綱,參加全國統一命題考試。 自2016年1月1日起,對以上2個專業的“中國銷售管理專業水平證書”、“中小企業經理人證書”等非學歷證書,開始實行分等級整體認證(免考),考生獲得非學歷證書后方可按照課程認證(免考)對照表中說明的要求申請證書認證(免考)。 二、2015年7月1日前已經參加 “中國銷售管理專業水平證書”、“中小企業經理人證書”等非學歷證書考試,并通過1門以上(含1門)課程的考生,可自主選擇是否繼續完成非學歷證書的考試。 1.選擇繼續參加非學歷證書考試的考生,須按照整體認證的辦法,在獲得非學歷證書后按照課程認證(免考)對照表中說明的要求申請證書認證(免考)。整體認證(免考)的時間和方式按照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規定執行。 2.選擇不再繼續參加非學歷證書考試的考生,其通過的部分證書課程可按照課程認證(免考)對照表的對照關系申請課程認證(免考),證書課程包含理論考試和實踐環節考核兩部分的,不得以其中某一部分的合格成績申請認證(免考)。2016年1月1日起不再辦理部分證書課程的認證(免考),未能按規定完成部分證書課程認證(免考)的考生,須按規定辦理整體認證(免考)。 申請部分證書課程認證(免考)的方式和時間:考生向非學歷證書項目管理單位申請并提交證書課程合格證復印件一份;項目管理單位整理匯總考生材料后,于2015年9月11日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批,逾期不予受理。 三、凡參加2015年11月份及之后“中國銷售管理專業水平證書”、“中小企業經理人證書”等非學歷證書考試的考生,均須按照整體認證的辦法,在獲得非學歷證書后按照課程認證(免考)對照表中說明的要求申請證書認證(免考)。 四、部分證書課程認證(免考)的考生范圍:在河北省報考“中國銷售管理專業水平證書”、“中小企業經理人證書”等非學歷證書考試的考生。 五、我省已發文停考的銷售管理專業(專科)和中小企業經營管理專業(專科),其專業考試計劃的課程設置不再調整,證書課程的認證(免考)仍按我省現行管理辦法執行。 請各市教育考試機構和有關項目管理單位加強宣傳,及時將通知精神告知考生,妥善安排此次課程設置的調整事宜,做好認證(免考)和各項過渡、收尾工作,確保考生合法權益。 附件:1.銷售管理專業(獨立本科段)課程認證(免考)對照表 2.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銷售管理專業(獨立本科段)課程設置與學分 3.中小企業經營管理專業(獨立本科段)課程認證(免考)對照表 4.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小企業經營管理專業(獨立本科段) 課程設置與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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