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中等學校考試招生部] | 發布時間:[2017-05-27] | 次數:[] |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招生委員會,華北石油管理局招生委員會,有關中等職業學校: 2017年我省中考考務和中等職業學校(含招收“3+4”本科、五年制和“3+2”高職的普通中等職業學校,下同)招生工作,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根據國家和我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 以辦人民滿意的考試招生為目標,積極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認真執行國家和我省教育考試招生政策,堅持依法招考、科學招考,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全力打造“陽光工程”,強化考務安全,加強招生管理,確保我省中考中招工作平穩、安全、有序實施,以優異的成績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 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實踐職業教育銜接培養新模式 各級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和各中等職業學校,要按照《河北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要求,樹立大局意識,把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作為教育改革的戰略突破口,加強對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工作的統籌管理與引導。積極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努力實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要創新教育考試招生制度和改革人才培養模式,深入實施“3+4”本科,五年制、“3+2”高職和農村小學全科教師培養計劃,逐步建立開放立交、內外銜接的中職、高職、本科分段培養的招生錄取模式。 二、加強考務管理,嚴格落實考試主體責任,全面推進網上閱卷信息化改革 (一)各級教育考試招生機構要堅持“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的原則,把安全放在考試招生工作首位,嚴格落實“一把手”工程,加強組織領導,嚴格實行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做到職責分明、責任到人。充分發揮教育考試環境綜合整治聯動機制,密切聯系和統籌協調保密、公安、交通、電力、工商、城管、工信等部門,形成快速反應、整體聯動、多方共管的工作機制,嚴格執行《考務實施細則》,健全應急反應機制與工作預案,堅決杜絕重大責任事故的發生。 (二)各級教育考試招生機構要加強考務管理與基本建設,健全規章制度,完善保密措施,確保考試安全。進一步強化安全保密措施,提升硬件與技術條件,高標準、嚴要求做好試卷運送、保管、考試組織實施和試卷評閱等各環節工作,確保考試過程安全。要加強對考務人員的警示教育、業務培訓和監督管理,認真落實好各項安全保密規章制度和責任制度,牢固樹立依法治考的法制意識。堅持人防和技防并舉,堅決杜絕考試招生工作人員參與、組織、縱容考試作弊、考場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要完善設施,嚴格標準,積極推進標準化考點建設,分步實施中考標準化考場全覆蓋。要健全保密制度,加強試卷保密場所的建設與管理,按照《河北省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和《河北省中考安全保密工作規范》要求,各市、縣考前要對所有試卷保密場所逐一檢查,特別是要加大對鄉鎮試卷保密室、保管室的監督檢查力度,務必于考前實現軟硬件雙達標,杜絕安全隱患。 (三)各級教育考試招生機構要健全工作機制,加強對網上閱卷等工作的組織領導,實現科學規范、職責明晰、準確無誤的管理目標。嚴格執行《河北省中考網上評卷工作規定》,完善工作實施細則,統一評分標準,堅持公正、準確原則,切實提高評卷質量。加強評卷隊伍建設,加強過程管控,制定防范措施和各種突發情況應急預案,確保評卷工作高質高效、安全有序進行。各市要加大評卷科學化、規范化、信息化水平,尚未實行網上評卷的市,要前瞻網評、網閱的信息化發展方向,結合自身實際,積極創造條件,努力推進中考答卷網上評閱改革,力爭今年全面實現中考答卷的網上評閱工作。 三、加強錄取管理,擴大招生宣傳,積極推進信息化平臺建設 (一)堅持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加強錄取管理。要積極拓寬招生服務面向和生源渠道,廣泛招收應往屆初中畢業生、未升學普通高中畢業生、城鄉勞動者、退役士兵等生源群體接受中等職業教育。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現狀、學校發展水平和生源情況,科學編制全省各級各類職業學校招生來源計劃,做到科學、精準,并及時全面向社會公開發布計劃編制信息。要科學制定、完善錄取工作方案,嚴密錄取工作流程,堅持錄取原則,嚴格錄取政策和錄取標準,實施陽光招生,實現錄取現場和工作全程對外公開,及時發布和公開相關信息,確保考生和全社會的知情權,維護考生利益。錄取過程中要主動接受政府監督、紀檢監察部門監督、媒體和社會各界監督,最大限度地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把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落到實處,努力提高人民群眾對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的滿意度。 (二)認真做好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宣傳工作。各級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和各中等職業學校要綜合使用網絡平臺、電視、廣播、報刊、手機等宣傳媒介,以多種形式、多種渠道宣傳中等職業教育辦學特色、招生和就業優惠政策,為學生和家長提供真實可靠的招生信息和熱情周到的服務。各級教育考試機構要加強宣傳引導,健全招生宣傳廣告審查備案制度,嚴格審查招生學校的宣傳資料,堅持凡對社會公布的招生簡章必須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備案的原則,堅決杜絕招生學校虛假不實宣傳和有意誤導欺騙學生的行為,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三)加強中考中招信息平臺建設。各級教育考試招生機構要加大資金和技術投入,搭建具有招生宣傳、計劃編制、網上報名、信息采集、考務管理、網上評卷、志愿填報、招生錄取等綜合功能的網上信息平臺。通過一體化的信息平臺建設,實現提高考務管理水平,規范學校招生宣傳,拆除地方保護壁壘,服務考生、服務學校和服務社會的工作目標。
附件:2017年河北省中考考務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安排意見
河北省招生委員會 2017年4月14日
2017年河北省中考考務和中等 職業學校招生工作安排意見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河北省教育廳關于2017年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17〕10號)要求,2017年我省中考考務和中等職業學校(含招收“3+4”本科、五年制和“3+2”高職的普通中等職業學校,下同)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中考考務工作 一、報名 (一)凡符合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初中畢業升學條件的考生,均可報名參加中考。報名時間及報名辦法由各市確定,并向考生公布。 根據省教育廳文件規定,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本地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享受與當地常住戶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具體報名、審核、錄取辦法及條件由各市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各地要確保這項惠民政策落到實處,切實保障這些隨遷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權利和升學機會,促進教育公平與社會和諧穩定。 (二)報名信息采集要按照《2017年河北省中等職業學校招生信息標準》的通知(冀教考中〔2017〕1號)要求執行。 二、考試 初中畢業生升學實行全省統一考試。 (一)考試科目及形式 1.考試科目為6科:語文、數學、外語、理科綜合(包括物理、化學兩門學科)、文科綜合(包括思想品德與歷史兩門學科)、體育。以上文化課試題均由省教育廳統一命制。 2.每科試題滿分成績為:語文120分,數學120分,外語120分(聽力測試30分,筆試部分90分),理科綜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學35分、綜合題30分),文科綜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其中民族團結教育7分)、歷史45分、綜合題30分],體育30分,總分為630分。 3.考試方式:文科綜合采用開卷考試,其他各科采用閉卷考試。除語文外,其余四科試卷均采用分卷形式印制,即每科試卷分卷Ⅰ和卷Ⅱ兩部分,其中卷Ⅰ為選擇題,要求考生用2B鉛筆將答案填涂在答題卡上,采用機器閱卷;卷Ⅱ為非選擇題,要求考生將答案直接書寫在試卷上,由評卷教師評閱。 在文科綜合開卷考試中,考生可攜帶相關課程的教科書進入考場,其他資料不得帶入考場。答卷時可以查閱準許攜帶的教科書,獨立答題,不得相互討論、相互抄襲和互相借閱教科書。 4.進一步保障殘疾學生公平參與考試、升學的權利。對持有殘疾人證的聽力障礙學生,經本人申請,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可以免外語聽力測試,其外語成績按筆試成績折算成滿分值。 5.“3+4”本科,農村小學全科教師培養院校,五年制和“3+2”高職,中專、中技、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招生使用同一套試卷。 6.招收“3+4”本科、五年制和“3+2”高職及其他普通中等職業學校的體育與健身類、文化藝術、教育類專業,學校可進行專業測試,專業測試的科目、時間、地點、辦法由各學校確定。測試結束后,招生學校及時將考生專業測試成績上報生源市招生部門,同時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二)考試組織 1.考試工作在省、市招生委員會領導下,由市、縣教育考試機構組織實施。 2.考區應設在縣級(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建立健全各種考試組織機構,明確職責,責任到人。 3.各市、縣應根據本地實際,選擇交通便利、周邊環境安靜、便于封閉的學校為考點。考點一般設在縣級(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需要在鄉鎮設立考點的,須報經市招生委員會同意。為加強考場管理,各市要統一用微機隨機編排考場。 4.考試期間,考生需攜帶《準考證》入場。有條件的市可要求考生攜帶《身份證》、《準考證》入場。考生應遵守《考生守則》和其他有關規定,對違紀(違規)舞弊者按《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教育部令第33號)相關條例進行處理。 5.中考為全省統一考試,試題、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在啟封并使用完畢前按國家機密事項管理。各市、縣教育考試機構必須加強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完善安全保密和考試管理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河北省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實施細則(暫行)》和《河北省中考安全保密工作規范》,加強監督檢查。要認真做好試題及答卷的安全運送、交接、保管、保密工作。要建立應急反應機制和第一時間報告制度,一旦發生失(泄)密事件,事發單位須在第一時間上報當地教育考試機構和省教育考試院,同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圍進一步擴大。 考試中,若發現試題或試卷印刷問題,直接與省教育廳中等教育考試服務中心聯系。 6.各市、縣應按有關規定,認真選聘涉考工作人員,并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培訓,從細節入手,每一步驟、每一環節都要認真講解,使涉考工作人員熟練掌握相關操作流程。未經培訓及培訓不合格的,不得從事監考及其他與考試相關的工作。各級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和有關學校要加強對考生遵紀守法、誠信考試的宣傳教育,力求把違紀(違規)舞弊因素在考前化解。 各級教育考試機構要切實加強考場管理,嚴格執行考試紀律。對于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玩忽職守、放任作弊,致使考試秩序受到嚴重破壞的監考人員,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考試期間,省教育考試院將選派人員到各市進行巡視和檢查。 7.考試的組織管理及考試實施程序,按《2017年河北省初中畢業生升學文化課考試考務工作實施細則》執行。為使考試工作規范有序,各市須統一使用“中考考務語音提示系統”。 (三)考試時間 全省統一中考日期為6月21日、22日 全省統一中考時間安排表
三、網上閱卷 網上閱卷工作在省、市招生委員會領導下,由各市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具體安排并組織實施。 (一)各市要成立網上閱卷工作領導小組,認真選聘網上閱卷工作人員并進行崗前培訓,對網上閱卷人員統一布置任務,提出各崗位質量要求,明確工作紀律,規定閱卷時間,處理重大問題。 (二)閱卷工作要貫徹“嚴格、公正、準確、始終如一”的原則,嚴格執行《河北省中考網上閱卷工作規定》,保證評卷質量,按時完成任務。閱卷工作必須嚴格按省統一制定的評分標準進行。如發現評分標準有問題要直接與省教育廳中等教育考試服務中心聯系。 (三)各地應積極創造條件,充分利用現代技術手段,實行全市統一網上閱卷,評卷結束后,要及時統一公布中考成績。閱卷期間,要加強答卷(含答題卡)及掃描信息的保密安全管理,實行崗位責任制,明確工作職責,杜絕責任事故。
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 四、招生對象 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對象為應往屆初中畢業生、未升學普通高中畢業生、城鄉勞動者、退役士兵等。 報考“3+4”本科和農村小學全科教師培養計劃的考生必須是初中優秀應屆畢業生。 報考五年制和“3+2”高職的考生必須是參加當年中考的符合報考條件的初中畢業生。 教育類專業考生須從當年參加中考的初中畢業生中錄取,不實行自主招生。 根據省教育廳、省衛生廳有關文件精神,我省中等職業學校不允許招收中等醫學類專業的省外學生。 五、招生來源計劃 (一)中等職業學校實行網上填報招生來源計劃,采用現場確認為主,遠程確認為輔的方式。具體辦法和要求按《關于報送2017年中等職業學校在河北省招生計劃的通知》(冀教考中[2017]2號)執行。 (二)各中職學校要根據自身辦學條件、社會需求,合理確定招生規模和招生專業,不得盲目擴大、虛報招生計劃。 有關學校要進一步優化專業結構,可適度擴大藝術、體育等特殊類型專業招生規模。 (三)凡未列入省招生來源計劃的各類、各層次學校,省教育考試院不辦理審核錄取手續。 (四)凡列入我省招生來源計劃的學校,當年不參加省教育考試院組織集中錄取的,取消該校下一年度列入省招生來源計劃資格。 六、體檢、填報志愿、建檔 (一)報考中等職業學校的考生可由縣(含)以上招生部門統一組織體檢工作。 (二)各級招生部門要加強對考生填報中等職業學校志愿的指導工作,要尊重考生的自主選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限制考生報考各類中等職業學校。有條件的市可實行網上填報志愿。 (三)報考“3+4”本科、五年制和“3+2”高職與各普通中等職業學校的考生,每一錄取層次可填報一所學校志愿,每所學校可填報兩個專業志愿。 (四)參加全省統一中考且報考中等職業學校的考生,各市招生部門按要求建立考生檔案。 七、自主招生報名 中等職業學校可實行自主招生。錄取學員報名辦法如下: (一)報名學員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到所報學校辦理報名手續。無身份證者,可到當地公安戶籍部門開具帶本人照片的身份證明,證明上需注明身份證號。報考學制為兩年以下(含兩年制)專業的高中畢業生還需攜帶高中畢業證書(含同等學歷,下同)原件和復印件。報名學員要認真填寫“河北省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報名登記表”。 (二)招生學校要認真審核報名學員的相關證件。學員的姓名等有關信息必須以本人居民身份證為準,不得隨意更改。學員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和高中畢業證復印件要貼在學員報名登記表背面,同時招生學校要指定專人收取學員的高中畢業證書原件,以備錄取時審核。 自主招生的學員檔案,由招生學校按要求建立。擬按自主招生錄取的新生,要通過省教育考試院自主招生信息管理系統采集、核查報名信息。 招生學校要選派認真負責、熟悉業務的工作人員負責報名工作。 八、錄取 (一)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在省、市招生委員會領導下,由省、市教育考試院(招生辦)組織實施。錄取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原則。 (二)“3+4”本科、五年制和“3+2”高職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由省教育考試院確定。體育與健身類、文化藝術類專業在考生文化課符合要求的基礎上,原則上按招生學校測試的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錄取分數由以下考試科目成績構成: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體育以及各市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優惠分數。其他考試科目成績不計入總成績內。 (三)錄取工作分四個時間段進行,分別為春季錄取、提前批錄取、第一次集中錄取、第二次集中錄取。 1.春季錄取。錄取時間為4月下旬。春季錄取模式為自主招生錄取,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招生對象為各招生學校組織的有效生源。在省教育考試院辦理自主招生錄取審核備案手續。 2.“3+4”本科、農村小學全科教師培養計劃錄取安排在提前批進行。省教育考試院不集中組織,錄取時間由各市商招生學校后自行確定,原則在7月上旬進行。經審核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他類型批次學校的錄取。招生院校在全部生源市錄取結束后,到省教育考試院辦理審核備案手續。 “3+4”本科錄取,劃分示范高中和普通高中的市,“3+4”本科錄取批次安排在示范高中之前提前錄取;不劃分示范高中和普通高中的市,安排在普通高中錄取之前提前錄取。錄取過程中因生源不平衡需調整計劃的,須經省教育考試院同意并辦理相關手續。 農村小學全科教師培養計劃錄取,有培養計劃的縣(市、區)人社局、教育局,應面向本縣初中畢業生制定發布招生公告,縣招生考試部門對考生報考資格進行審核。招生工作由生源所在市教育考試機構組織,以縣為單位填報志愿,按照中考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序。招生學校依據考生志愿及招生計劃數,以不超過1:1.5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范圍,原則上不低于當地縣一中錄取分數線。生源市按照我省五年制高職錄取原則辦理錄取審批手續,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 3.第一次集中錄取。錄取時間為7月底。錄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第一次集中錄取時,各市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只為各層各類招生學校投放考生檔案,不辦理錄取審批手續。 4.第二次集中錄取。錄取時間為9月下旬。第二次集中錄取分統一錄取和自主招生(秋季)錄取兩部分進行,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招生對象為各市考試招生機構和各招生學校組織的有效生源。分別辦理五年制和“3+2”高職及錄取計劃調整備案手續;辦理普通中專錄取備案手續;辦理自主招生錄取備案手續。 (四)面向本市招收普通中專的市屬中等職業學校(招收醫藥衛生類和學前教育專業除外),錄取工作由各市教育考試機構組織實施,錄取時間由各市自行確定。 (五)各市要加強考生檔案管理,認真做好考生檔案歸整工作。招生學校未辦理退檔前,不允許將把同一考生檔案提供給其他學校。不準向計劃外招生的學校提供考生檔案。 (六)參加全省統一中考且報考中等職業學校的考生,新生錄取由各市招生部門審批。列入省招生來源計劃的學校,所錄取的新生還須到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 (七)招生學校應按規定時間辦理自主招生錄取手續。招生學校需攜帶自主招生報名信息數據庫、報名信息核對表、高中畢業證書原件等。 各招生學校不得把當年參加中考考生列入自主招生范圍。 (八)中等職業學校錄取時,執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當年對各類優惠照顧考生的加分政策。 九、附則 文中所提“市”為設區市和華北石油管理局及省直管市;“縣”為縣、縣級市、市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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